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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5日
星期六
第 五 期 网址:http://www.sydxxs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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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uye zhidao沈阳大学招生就业处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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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版 就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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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版)若毕业生不注明考研或注明考研并承诺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而又要读研究生(双学位)的,经本人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按违约对待,向学校交纳违约金,数额1,000元。23、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凡被录取为研究生(双学位)而不办理违约手续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寄发用人单位,后果由毕业生个人承担。24、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5月底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负责其就业工作。毕业离校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25、毕业生在校期间家庭搬迁的,须在5月20日前提交家庭户口簿、房证原件,否则不能变更家庭地址。26、初次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截止时间为5月20日。截止5月20日之前仍未落实具体接收单位的省属毕业生,学校会依据毕业生生源所在省市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其计划列为回省待分,户口、档案转回原籍,为毕业生打印报到证时,报到单位为家庭所在省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但学校允许毕业生继续自找单位,6月20日之前有单位接收的,学校仍然负责办理就业事宜,将毕业生派遣到具体接收单位。27、毕业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具体就业单位,本人可以申请将户口、档案保留在沈阳大学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该中心可在两年内为毕业生办理考研、出国、就业等有关手续。具体申请时间为4月10日-8月1日。未办理就业代理的毕业生,档案送市人事局、户口自理。28、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学校要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可随下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治愈后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籍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推荐。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学金后,将其户籍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1)、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2)、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30、其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的,参照本条第29款的规定办理。31、毕业生就业推荐、审批过程中发生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辽宁省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办理。32、对于沈阳市生源的毕业生中,没有具体接收单位者以及没有办理就业代理、档案保管等事宜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照沈阳市人事局有关规定邮寄到相应地点保管;有具体接收单位者,毕业生报到后必须由本人通知所在单位,派人凭介绍信到沈阳市人事局规定地点领取毕业生档案。33、对于办理就业代理以及档案保管的毕业生,当有具体单位接收时,需出具派遣证(存档联)、单位介绍,到我中心办公室取档案。四、毕业生就业指导
31、毕业生就业推荐、审批过程中发生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辽宁省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办理。32、对于沈阳市生源的毕业生中,没有具体接收单位者以及没有办理就业代理、档案保管等事宜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照沈阳市人事局有关规定邮寄到相应地点保管;有具体接收单位者,毕业生报到后必须由本人通知所在单位,派人凭介绍信到沈阳市人事局规定地点领取毕业生档案。33、对于办理就业代理以及档案保管的毕业生,当有具体单位接收时,需出具派遣证(存档联)、单位介绍,到我中心办公室取档案。四、毕业生就业指导33、毕业生就业指导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34、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的宣传。35、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生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36、学校安排的毕业生指导、教育活动,是大学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毕业生必须积极参加。五、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和纪律37、健全校、学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系)要积极配合做好毕业生资源统计、资格审查、全口径计划编制及就业指导工作。各学院(系)负责毕业生的书面推荐,毕业生情况调查,需求信息收集与公布;各学院(系)要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各学院(系)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具体规定。38、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网站,实现网上信息发布、网上推荐、毕业生信息查询及网上就业指导等功能,提高就业网络化水平。毕业生有权利和义务协助学校共同建设和维护毕业生就业网站,
严禁恶意攻击网站。39、增加毕业生就业工作透明度。学校要把国家的就业政策、毕业生需求信息和毕业生就业去向等情况公开,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置于师生员工监督之下。40、所有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干部,都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模范的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如有违犯纪律者,要严肃处理。41、毕业生在就业时,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客送礼;联系就业不能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否则按校规严肃处理。六、附则42、本细则中的条款如与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43、本细则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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