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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非本地户籍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为有效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辽宁全省人事部门及人才服务机构即日起将联合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对省内用人单位吸纳的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省、市人事人才工作部门设定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为其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方便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对暂时没有工作的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设立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集体户,帮助其在城市先落户、后就业。 

来源: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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