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职能机构。其工作职责为:
    一、 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工作规范及管理办法,实施招生方案;
    2、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编报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执行计划,并完成招生任务;
    3、负责学校招生简章的材料组织、印刷,并向全国各地中学、招办及相关单位发送。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招生资料向相关部门送稿,作好招生宣传工作及生源组织工作
   4、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组织全日制本、专科的录取、对新生的资格审查、数据统计等事宜
   5、组织艺体类招生宣传和省内外艺术专业考试、录取工作;
 
 6、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7、作好新生报到、复审、事后处理和与相关学院、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学生处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接口工作;
    8、
负责招生文件、录取名单清理、归档工作。
    二、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2、组织就业指导讲座,参与就业心理咨询,宣传国家就业政策,配合学院开设就业指导课程,用科学的方法指导毕业生就业;

    3、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4、
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结合到就业工作中,实行常年服务,全时咨询,实现教育、管理、服务三位一体;
    5、拓展就业市场,收集就业信息;
    6、完善就业信息系统,并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放,提供网上信息服务;
    7、安排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组织安排各种规模的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为用人单位选择人才和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
    8、编报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9、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和质量跟踪调查,掌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情况,掌握用人单位对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面的要求,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10、验收、建立、保管和完善学生档案,并负责毕业生档案的传递和毕业生留档工作的管理。
    三、其他
   1、负责招生、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并通过网站做好招生宣传、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2、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内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取得对招生录取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

    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交办的招生、就业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