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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高校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高校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由省统一审核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获得者;
  3、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4、2005年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者(须经省教育厅提供名 单);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

 

 

信息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