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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录取时对“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5分以内的,即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宁、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
信息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