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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高等学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的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处理。 省招考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信息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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