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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语文、数学、外语、小综合四科总成绩划定。艺术类院校、专业的录取建档分数线按语文、数学、外语、小综合四科总成绩划定,具体录取办法,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除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及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说明的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外,均按第二批本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国防生招生按学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实行A、B两段录取,均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信息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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