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7届毕业生就业代理的通知


                         

为适应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需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有效开发和利用毕业生资源,解决广大毕业生就业期间的后顾之忧,受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简称就业服务中心)委托,为广大毕业生开展就业代理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就业代理服务项目

就业服务中心要求办理就业代理的毕业生,在完全出于自愿并严格自觉履行就业服务中心相关就业代理规定的前提下,为毕业生提供下列服务:

1、由学校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户口落在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简称人事局毕业办)集体户口,5/月管理费(如一次交三年管理费,第四年起免收户口管理费)。并为毕业生办理落户、身份证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上述手续;

2、对最终派遣到沈阳市工作的毕业生,免收派遣费100元;

3、办理职称初定、职称申报或报考手续;

4、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5、建立个人干部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查阅及转递;

6、依据档案办理继续学习(考研、专升本等)、结婚、生育、公证、社会保险等出具相关证明;

7、依据档案和有关材料办理出国(出境)政审;

8、办理党员(外埠)接转组织关系手续;

9、代办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代办失业证;

10、办理求职登记,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二、就业代理范围

我校2007届本科、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

三、就业代理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第一年240元、第二年120元,第三年起每年60元。

2、办理落户的毕业生,每年另交纳管理费60元。

四、就业代理办理时间安排:20075月中旬至20076月中旬(具体时间见附件1)。

五、就业代理服务的步骤

1、各学院组织办理就业代理的毕业生,按上报生源信息准确无误填写就业代理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2)。

2、各学院由负责老师带二名有责任心的学生干部,以学院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招生就业处上报代理名单,并录入微机。

3、打印代理名单,审核确认,填写交费单。

4、领取符合办理就业代理毕业生的代理协议书及就业协议书,由办理就业代理毕业生本人填写,并在代理协议书及就业协议书的左上角处填写就业协议号。

5、学院把填写无误的协议书统一收集整理后上交招生就业处。

6、经审查,对填写准确无误的代理协议书及就业协议盖章。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史琳春  电话:62268419或登录到沈大毕业生工作者社团中咨询(12061921

七、注意事项

1、办理落户在人事局毕业办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由本人带以下材料到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⑴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用B5纸);⑵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⑷专科(高职)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落户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 市人事局毕业办。

2、办理职称初定的毕业生,在代理期满一年后可申办初级职称。申办的毕业生,持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两张《初聘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填好后在每年的920日前上交到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3、对于已签订代理协议书办完就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因个人原因予解除就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请持个人申请及就业代理协议书,其中申请中要注明个人解除理由,学院签署意见,于2007619日当日集中办理退费及解除,其它时间均不受理。

4、办理就业代理要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招生就业处不受理个人办理业务。

 

附件:1就业代理时间办理时间表

2沈阳大学2007年毕业生就业代理登记表

 

                                沈阳大学招生就业处

                                       200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