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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接收2007年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及相关服务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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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毕组办[2007]1号
各院校招生就业处: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沈人[2007]17号)规定,帮助回到我市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单位,现将我市2007年接收毕业生有关手续的规定及提供的服务工作函告给贵校,望能按照我市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一、接收政策
1.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我市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2.专科(含高职)、中专毕业生选择在我市就业须在我市找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3.定向委培毕业生,应回原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因无法安排就业而申请改派的定向毕业生,由定向地区毕业生管理部门或单位出具无法安排就业证明材料,经市人事局毕业办同意后可在我市范围内选择就业单位。
4.根据《关于转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沈人发[2007]2号)规定,从今年起,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行考试聘用。目前已与我市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简章请查看沈阳人事网),考试合格者办理派遣手续。
二、接收手续
1.在我市找到用人单位,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盖接收印章,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接收印章。
2.我市生源毕业生愿回我市就业,请贵校将其就业相关手续一并转回我市。
3.外埠生源毕业生愿到我市就业并符合我市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请将其就业相关手续一并转入我市。
4.凡是选择在我市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签订就业协议,有接收单位的与用人单位签,暂时无接收单位的与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就业协议书中,必须有市人事局签署接收意见并盖有毕业生调配专用印章方可生效并纳入我市就业方案。
5.毕业生回到我市后持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认证手续。而后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缴纳社会保险、存放档案、转接组织关系等手续。
6.报到证名头。有接收单位的,名头为沈阳市人事局(×××单位);无接收单位,名头为沈阳市人事局;在我市办理就业、人事代理的名头为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档案转接
毕业生档案材料必须齐全,主要包括以下材料:高考录取材料;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体检表;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等。由学校在当年8月底之前统一寄或送到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我们接到档案后将档案回执寄或送到贵校,如回执不准确,可在一个月内与我处联系核对。
转寄办法:属于下列情况的,档案寄或送到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1、沈阳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2、报到证名头为沈阳市人事局(含沈阳市外生源毕业生在我市办理先落户、后就业的毕业生);3、报到证名头为沈阳市人事局(×××)非公有制单位的;4、报到证名头为沈阳市人事局(×××)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可将档案寄或送到单位,也可寄或送到我市人事局毕业办,由我们转至用人单位。5、其他愿将档案存放到我市保管档案的毕业生。
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递
在我市已有接收单位并有党委组织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接收单位。没有接收单位或单位没有党委组织的:我市生源毕业生党组织介绍信转至家庭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外埠生源毕业生介绍信转至中国沈阳人才市场党委。毕业生所在高校不在沈阳市地域的,需统一到沈阳市委组织部换信,再转至应落的党组织。
五、办理户口和二代身份证手续
户口落在沈阳市毕业生集体户口上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专科(含高职)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到市人事局毕业办办理。户口落在我市亲友家的,需征得亲友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同意后,持报到证、亲友家户口簿、到我处办理落户通知书。而后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要去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落在我市毕业生集体户口,要求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在我处办理。
六、就业、人事代理
凡是愿意在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享受下列服务:未就业的办理就业代理,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为其推荐就业单位或就业见习单位,免费发放由市人事局组织的就业及就业见习双选会入场证。办理落户、职称初定、出具升学、出国留学、就业、参军、入党等有关证明材料和代办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证等。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合同就业等办理人事代理,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免收派遣费100元、代办职称初定、转正定级、出具各种材料证明等14项服务。办理方式,学校可集体办理,也可毕业生本人到我处办理,学校集体办理的享受费用优惠。
七、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凡是贵校在9月1日前将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表转送到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我市将定期招集未就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组织就业双选洽谈会及就业见习双选洽谈会,承诺在年底前为其提供3至5次用人岗位信息供其择业。并在年底前将贵校未就业毕业生落实单位情况反馈给贵校。
八、相关服务工作。今年市人事局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八项免费服务:一是免费办理毕业生二次就业手续。二是免费保管两年择业期间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档案。三是免费办理落户手续。四是免费求职登记。五是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和见习单位需求毕业生有效的岗位信息。六是免费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在每个星期二至星期五,定期召开毕业生就业和毕业生就业见习双选洽谈会,现场办理就业和就业见习的相关手续。七是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并提供到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办事程序。八是免费发放毕业生办事指南。通过“八免”服务,减轻毕业生求职成本,提高毕业生就业成功率。
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市政府北侧150米人才大厦3楼),邮编110013。电话:22523887,22520731,传真:22526563。联系人:常亮、王军纪。
沈阳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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